本会开放全省医疗机构书面申请,凡医院评鉴为区域医院(旧制)或优等以上(新制),皆具申请资
格。需先加入本会单位会,遵守本会章程,备妥申请书经本会评定符合以下健康旅游亲善标准者即可获颁
标章,并将机构服务简介刊登于本会发行的健康旅游指南手册,获核发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核工作,若检核服务良好则第三年起可升级获颁健康旅游亲善示范医疗机构标章。
健康旅游亲善标章核发的十项标准:
(1)提供医疗服务自引导、就诊、处方、追踪的标准作业流程。
(2)明订所有医疗行为费用,不得临时调价。各项医疗服务费用不得低于或高于对台人民之15%。
(3)设立专责服务窗口。机构内并需有服务专员及专线,提供大陆人士接受服务前及离台后之追踪处理及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就机构本身及提供大陆人士医疗服务项目建立简体版介绍及卫教数据,并定期评估医疗机构支持健康旅游政策之成效。
(5)提供简体版药品商品名及成分名代换服务
(6)鼓励释出处方笺及病历摘要
(7)对大陆来台人士应着重服务态度及病人安全控管。
(8)提供相关工作人员教育训练
(9)提供包括用药及身体保健相关卫教与协助指导。
(10)医疗相关人员应与接受服务的大陆来台人士讨论离院后之维持健康计划,并提供咨询及转介当地讯
息。
医疗机构以书面提出申请,获得认证后,需提供本会确实信息做为提供大陆民众信息用途,并依健康旅游基本规章办理。
机构须提供信息繁/简体版信息包括:
- 医疗机构名称简介
- 电话
- 地址
- 本项业务承办单位
- 本项业务承办负责人
- 供服务科别、项目介绍、收费标准
- 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