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曾宣示,兩岸醫藥衛生交流政策以「互補、互惠、互利」為原則,以提升兩岸人民健康福祉為目的。尤其因應後SARS時期,兩岸往來頻繁,新興傳染病無國界的疫情發展,兩岸衛生交流方向除了截長補短、經驗分享外,也能就疫情交換及兩岸醫療衛生政策的需求,選取適當議題,推動及發展兩岸醫療衛生交流,落實並增進兩岸人民的健康福祉。 藉由兩岸人民及專業人士交流之資源整合,提供相關單位訊息反饋,或能促進本會各階段的營運使命,發揮更大效能,更能藉以對兩岸交流推動工作交換意見,以期未來能夠針對現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使兩岸人民享受到本會所帶來的健康效益。更能增益本會永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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